跨越半世纪的60元欠条,还了
跨越半世纪的60元欠条,还了
跨越半世纪的60元欠条,还了
湖北日报讯(记者祝兆林、通讯员张文、王韵婕)泛黄的纸片上,用毛笔写着“今欠到陈某福(mǒufú)现金陆拾元”,落款时间为1975年4月28日。近日,这起横跨(héngkuà)半世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,在保康法院黄堡法庭画上(huàshàng)一个圆满的句号(jùhào)。
今年4月,73岁(suì)的陈某福老人拿着这张借条,来到保康法院黄堡法庭,“我想问问,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(huílái)吧?”
看着比自己年纪还大的借条,办案法官闫铁骏一时间(yīshíjiān)也不知如何回答,在陈某福老人讲述中(zhōng),弄清了这张借条的由来。
借条中的借款人陈某(chénmǒu)(chénmǒu)望,和陈某福为同乡。1973年,两人在外务工时认识。1975年,陈某望向他借60元钱应急,并写下了这张(zhèzhāng)欠条。
后来,陈某福多次向陈某望索款,但多次许期,就是(jiùshì)不还。无奈之下,只好拿着借条,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法庭(fǎtíng)。
50年(nián)前的借款60元,现在需要归还多少钱(qián)?陈某福认为,当时的60元购买力接近(jìn)现在的近万元,而且50年的利息也有近万元。因此,他主张陈某望偿还其本金加利息合计18250元。
对这张50年前的借条,陈某望承认(chéngrèn)确有此事,但却认为“利息”不合理(bùhélǐ)。
闫铁骏向双方解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未约定利息(lìxī)的民间借贷,逾期还款责任需(xū)结合起诉时间依法核算(hésuàn),并非按天算复利,消解了陈某望(wàng)对“天价利息”的担忧。随后以情化人,引导陈某福理解陈某望长期拖欠债务的现实困境,作出合理的让步。
最终,在法庭的调解下,双方在偿还金额上(shàng)达成一致:陈某望当庭一次性偿还陈某福300元,双方握手言和(wòshǒuyánh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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